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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10-18
極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鄂環辦[2003]67號文《關于在建設項目環境評價中進一步做好公眾參與工作的通知》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4號令)的相關要求,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溪岸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其“年產15萬噸高端封裝材料和鋰離子電池材料智能工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將該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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